其實,不管怎樣,

當在愛情中有了選擇,

一切就不再公平,也不可能公平了。

我總覺得,在一份愛情之中,

後來的侵略者,

永遠是愛情的贏家,名譽的輸家。

當一份愛已經無法再專一,

當一切已經變成了一種選擇,

往往,

哭的永遠是被侵略者。

當你已經決定同時分送愛給另一個人時,

也只能證明你對舊愛的愛,減少了。

如果是真的愛,為什麼一份還不夠?

難道真的就得這麼貪心地多拿一些,

因為比較划算?

或許,

對於舊愛,還是愛,

但在你決定把愛送給別人,

關心分給別人的時候,

其實,你只愛自己而已。

而對於兩者,並沒有所謂比較愛或比較不愛,

反正,

大概也只是不斷地想愛和想被愛,

真是悲哀。

想被愛並非那麼罪不可赦,

只是過於自私,只是太了解愛,

或太不了解愛,太奢求,也太貪心。

不論愛或不愛,傷害是絕對的存在,

決定尊重自己的自私決定,

然後傷害別人的真心,

難道這就是愛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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